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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法官大人、各位陪审团成员:
作为被告清樾小姐的自愿辩护律师,首先请允许我向原告“小奶狗”——错,应该是无尘先生,提两个问题:
一、 请问原告:你在千山泡妞追小姐姐,是不是对所追求的对象有明确的划分?是“广撒网、多捞鱼、择优而从之”,还是“目标明确、有的放矢?”具体来说就是:清樾小姐在不在你所追求的范围之内?
如果你是“广撒网、多捞鱼、择优而从之”,那么我可以理解为清樾小姐也在你所追求的范围之内,或者说是你众多追求目标中的一个,那么她对你螃蟹的说法就只是情场上的一个玩笑或者说一句戏谑,因此构不成造谣诽谤。这里提请法官大人注意:如果这要是构成“造谣诽谤”,是不是以后千山上谈情说爱都要统一按照外交部发言用词和语气?千山舞会是不是要按照“两会”的模式举行?这让千山一众多情男女情何以堪?!
如果你对所追求的对象情有所钟目标明确有的放矢的话,具体来说,就是清樾小姐并不在你的追求范围之内,那么问题来了:请问你在“初识”的时候有明确说明吗?有划定范围和既定目标吗?你只是说“小奶狗弟弟来了,求姐姐们垂爱”,——这里“姐姐们”并没有明确所指,应该也包括“清樾小姐”,对不对?如果说不包括,但你却故意没有说明,你就构成了感情欺诈,小奶狗弟弟。
二、你说“因为清樾小姐姐张口冤枉我,害其他小姐姐误会我,在舞会中远离我,孤立我,给我带来了名誉损失,精神损失,情侣损失,清樾小姐姐酌情赔偿”,按照你说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,请举出具体“误会你、远离你,孤立你”的人证、物证,如若举证不出,清樾小姐完全可以反告你一个造谣、诽谤。
尊敬的法官大人、各位陪审团成员,我的提问暂时告一段落,静候小奶狗,不是,无尘先生的答复,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裁决!
谢谢法官,谢谢各位陪审团成员,谢谢大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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