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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例!广州市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一案磋商成功 2022年7月,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,某公司在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时,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。执法人员向该公司宣讲了相关规定,并指引其积极落实整改。该公司主动提出愿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,积极改正违法行为。 经综合考量,根据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》(环法规〔2022〕31号)第九条规定:“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……开展替代修复,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。”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与该公司在2023年3月15日签订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》,约定该公司除承担鉴定评估费用外,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原地修复,将以异地替代修复方式投入67093.95元(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赔偿数额)在华南国家植物园内进行补植复绿。 首个!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科普示范基地在华南国家植物园建成 2023年4月30日,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与华南国家植物园,双方达成共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科普示范基地的意向,并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。 科普示范基地位于华南国家植物园内的抗污染植物示范区,总体规划面积约1400平方米,围绕生态修复、绿色种植的理念设有四大分区,分别为“抗大气污染气体植物区”“抗粉尘植物区”“重金属耐受或富集植物区”和“水土保持植物区”,从多方面展示不同植物对修复大气、土壤和水污染的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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